应聘本网通讯联络人员须知_人民监督网 

主页公告>>正文

应聘本网通讯联络人员须知

2025-12-18 21:16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人民监督网 | 浏览:
通讯联络、工作人员须知

一、第一步:

1、双手持本人身份证,电子版照片一份(将两个胳膊(包括双肘)和上半身全部拍进照片)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
阅读本网首页“关于我们”内容;

第二步:预约时间,需携带以下资料北京面谈


1、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3、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4、《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5、无犯罪承诺书1份(北京面签);
 

 
 

责任编辑:光涛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